备受关注的PM2.5标准征求意见前日结束。记者昨天从环保部了解到,征求意见期间收到了1500多条反馈意见,普遍赞成将PM2.5作为一般评价项目纳入空气质量标准,有的还建议有条件的地区应提前实施。
环保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环境保护部将结合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吸取和采纳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完善标准草案,争取尽快正式发布。
主要建议1
部分地区提前实施新标
环保部相关负责人昨天表示,截至此次征求意见结束的时间12月5日24时,环保部接到反馈各类意见1500余条,意见和建议经过整理分类,主要集中在几大方面。首先,意见普遍赞成将PM2.5作为一般评价项目纳入标准;建议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分步实施,部分污染重、有条件的地区应在2016年1月1日前提前实施。
主要建议2
及时公布监测数据
此外,反馈的意见还建议调整标准的分区和分级、部分污染物限值等标准内容;建议标准实施后加强监测,及时公布数据,使公众及时了解空气质量状况。
还有建议指出,标准实施后,政府、企业、组织、公众等有关各方应团结协作、共同努力,根据各自的职责和义务,为改善空气质量贡献力量。
新闻背景
PM2.5标准首次制定
上月16日,环境保护部对外公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日报技术规定》(三次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次征求意见稿的最大调整是将PM2.5、臭氧(8小时浓度)纳入常规空气质量评价,这也是我国首次制定PM2.5标准。
意见稿中,PM2.5年和24小时平均浓度限值分别定为0.035毫克/立方米和0.075毫克/立方米。新标准拟于2016年1月1日全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