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泗县疫苗”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安徽省,近日出台了一项地方性法规《安徽省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并于近日经安徽省人大审议通过。《条例》从4个层次明确了预防接种的责任主体,把接种疫苗和各级政府的责任联系在一起。
预防接种是公共卫生的重要内容,也是预防各种传染病的第一道防线。安徽省此次规定,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对此承担着重要责任。第一层次是县级以上政府,应将预防接种纳入当地社会发展计划,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第二层次是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承担监督管理职责,疾控机构负责开展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监测、评价、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疫苗使用管理等具体工作。第三层次为政府相关部门,发改委、财政、食品药品监管、教育、交通、公安、物价、人口、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接种工作。第四层次是居委会、村委会、幼托机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等协助开展相关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
《条例》还对以往经常扯皮的接种“零碎钱”开支做出明确规定,如预防接种证工本费、第一类疫苗预防接种耗材费、接种第一类疫苗引起的异常反应处置费、群体性预防接种和应急预防接种工作经费等均由政府财政承担。运输疫苗的冷链车辆免征养路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