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行业资讯 健康常识 在线商城 客户服务 金卡查询 接种门诊 关于我们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讯 >> 法律法规 >>正文
学生群体性预防接种不得擅自开展
来源:健康报 发布时间:2009-04-15 浏览:

教育部、卫生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生健康服务工作管理,任何机构和单位不得以健康体检或为小学生进行生殖健康检查为名,进行非法医疗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学校人群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不得擅自或越权在学校开展预防性群体服药工作。
   最近,重庆、四川、甘肃等地陆续发生一些机构或单位以义务开展生殖健康服务为名,到学校进行非法或不规范医疗活动的事件,影响了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身心健康。
  《通知》指出,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按照《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学生健康体检工作。因疾病防控需要,确需扩大体检项目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报同级政府批准方可实施。任何机构和单位不得借健康体检或为小学生进行生殖健康检查为名,进行非法医疗活动。
  《通知》提出,为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需要对学校人群实施群体性预防接种的,必须由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并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学校人群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
  《通知》强调,学校组织开展学生常见病群体性防治工作,必须事先经专家论证。如确有必要组织学生进行群体性防治,必须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商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制订详细的防治方案后,方可实施。经批准后组织开展学生常见病、地方病等群体服药时,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参加的原则,同时必须有卫生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并密切注视学生有无不良反应或副作用发生。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或越权在学校开展预防性群体服药工作。

 
会员登陆 USERLOGIN
 数据加载中...
相关信息 XIANGGUANXINXI
Copyright 2009-2010 Childji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Xml/W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