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o通报》对Francisco Songane博士访谈录
全球孕产妇、新生儿和儿童健康伙伴组织成立于2005年,由170个成员国共同发起,旨在保证所有妇女、婴儿和儿童的健康和成长。为达到这一目标,伙伴组织提倡采取那些已经得到证明并且经济有效的干预措施。有证据表明,采取这些干预措施,可以使1000万15岁以前死亡儿童以及50万孕期死亡妇女中的至少700万人得到拯救。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孕产妇、新生儿和儿童健康,该组织领导呼吁各成员国以及援助国进一步共同努力,避免简单重复的干预措施以及单一疾病的干预模式。相反,提倡将孕产妇、新生儿和儿童健康纳入全国性的卫生计划中,伙伴组织的主任Francisco Songane博士特别强调这一点。
问:2005年世界卫生报告已经致力于保护孕产妇、新生儿和儿童健康,你们的组织结合之前的所有活动对这些主题进一步重申。那么这个报告对孕产妇、新生儿和儿童健康有什么影响?
答:2005年的世界卫生报告有助于将规划、资源和对近几年所取得的成绩进行评价综合在孕产妇、新生儿和儿童健康保护工作中,其中有一个很强的信息,就是母亲、新生儿和儿童的健康是错综复杂的联系在一起的。因此,报告中更多地讨论了综合性的问题,而很少将母亲分离于儿童和新生儿之外。自2005年全球孕产妇、新生儿和儿童健康伙伴组织成立以来,就将“一体化保健”概念作为其核心内容。
问:这种新认识是否反映在目前正在进行的工作、资助、研究和政府项目?
答:不幸的是,目前正在做的和所说的之间没有什么联系。人们常说:“我们必须将母亲与新生儿和儿童一起来关心。”但实际上,许多协会、一些捐助国、机构和基金会只想选定某个特定的方面如儿童健康、免疫接种或者传统助产士等来进行资助,而忘记其余部分。他们实际所做的事情与他们在公开场合所说的迥然不同。另一方面,全球性的决议通常不能正确地反映国家性利益。例如,他们发起一些ARVs(抗逆转录病毒治疗)和免疫接种项目,并选定一些国家进行干预,但是却不做这些国家发展战略中计划的事情。
问:能有一种综合性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吗?
答:一些政府试图这样做,但是对于高度依赖援助的国家来说,这是很困难的。在许多非洲国家,大约60%的卫生资源都是外国援助的。即使这些国家有综合性的计划,但他们通常不能支配所有的资金。他们同资助者谈判,但为了得到这些资源又不得不接受与他们规划不符的项目。一些政府是强大的,而另一些政府不是。援助国必须问清楚这些政府,他们需要的是什么,并能够对此加以理解,这需要进一步进行讨论,使之在不同的卫生机构之间达成一致。这种在行为改变方面的需求,就是我们在千僖年发展目标(MDGs)第四项(儿童健康方面)和第五项(孕产妇健康方面)的全球工作计划中要解决的,我们这个伙伴组织为此提供了一个平台。
问:2006年非洲地区卫生报告中叙述,在非洲国家许多改善孕产妇、新生儿和儿童健康的活动都失败了,甚至在最近30年中有时形势更加恶化。为什么这么难于做出一些进步呢?
答:是的,是有这些问题,但是在儿童健康方面还是得到了一些进步,而且在一些国家,孕产妇健康方面也有了积极改变的迹象。进步不足的主要原因是对卫生体系的忽视。其他的原因有政治混乱、战争以及缺乏政治许诺和国家性卫生战略等。一个关键的原因就是,援助国经常为满足自己的目标而影响一个国家的卫生规划条款,这样对这个国家的需求实际没有什么帮助。我们将在10月份对“安全母亲项目”实施20年进行评价,但是非洲孕产妇健康几乎没有什么进展,甚至在一些国家反而更差,因为这一活动的资源同一些特定的目的是相联系的。例如,援助国更关注的是传统助产士方面,他们称:“如果你们想培训助产士或者进行计划生育,那么你们可以得到你们所想要多的资金,但是如果是想在一个地区医院建立一个小的产科病房或者小手术室来提供剖腹产场所的话,你们将得不到资金。”而好的孕产妇保健需要整体范围的服务,而通常认为这是昂贵而复杂的。2005年世界卫生报告估计要资助75个高负担国家建立基础孕产妇、新生儿和儿童健康服务,每年需要多出来90亿美元的资金。如果比较非洲和发达国家妇女分娩死亡危险的话,你会发现巨大的差异,在非洲是16分之一,而在发达国家是3000分之一。难道欧洲或北美洲妇女的生命比非洲妇女的生命更有价值吗?这些妇女没有死于疾病,她们怀孕了并且很健康。这是她们生命中最华美的时刻,应该是带给她们家庭快乐的。缺乏提供综合性的孕产妇保健是对她们权利的剥夺。
问: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在改善孕产妇、新生儿和儿童健康方面有哪些好的例子?
答:有很多例子。如斯里兰卡、马来西亚、泰国和印度的喀拉拉邦,这些都是发展中国家,喀拉拉邦也不是印度最富有的邦,而他们做得就非常好。在开展这些活动之前,这些国家从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已经开始以综合性的方式在孕产妇、新生儿和儿童健康方面做出努力,并明显降低了孕产妇和儿童的死亡率。他们没有我们今天所拥有的防治艾滋病的巨大资金,但是他们还是做到了。他们能够解决这个问题是因为他们通过适当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解决这些问题。一些项目想发动特定的干预措施,但多数情况下是没有必要的。相比之下,这些国家通过可以获得的紧急产科保健的支持,投资于助产士和小的产科病房,提供熟练的产科保健服务。他们是贫穷国家,但是用的是他们自己的资源。在拉丁美洲,玻利维亚正通过解决社会问题来解决本土妇女中孕产妇的高死亡率问题。在非洲,坦桑尼亚共和国在儿童健康方面正做出明显的进步。在发展中国家的卫生保健方面,古巴是一个突出的例子,不仅是孕产妇和儿童保健方面,而是在所有方面,古巴足以与一些发达国家相匹敌。
问:单一疾病或纵向项目,导致了发展中国家卫生体系的不平衡,但他们仍以自己的方式在进行,你们做了哪些工作来解决这个问题呢?你们如何说服援助国和受助政府在发展中国家提供一系列基础的卫生保健服务呢?
答:纵向项目是好的,但是必须能够落到实处。他们必须用于加强卫生体系。一项又一项的活动的失败是因为他们没有解决正确的问题。例如HIV防治项目,为非洲提供了最多的资源。例如在卢旺达,2005年70%的外部援助都投入到HIV/AIDS防治,其余的只有30%。援助国影响了这个比例,但是这些投入没有得到足够多的产出,因为他们没有解决整个方面的问题。
你需要的是一个综合性的方式。以全球艾滋病、结核与疟疾防治基金来讲,2005年发表的一个McKinsey报告(全球卫生伙伴组织:各国防治结果评价)对这一纵向项目方式的结果进行了描述,该项目不允许各国做出适当的决策,也不让他们将资金用于HIV/AIDS、结核和疟疾以外的其它卫生方面。这是我们得到的一个教训,目前情况也在改变。现在全球基金称,各国将可以决定如何使用他们提供的资金,更多的是用于整个卫生体系。我很赞赏全球基金在防治这三种疾病方面所采取的有胆识的措施,也赞赏他们对卫生体系做出的贡献。
问:各国如何同援助国更好合作?
答:通过依靠援助国,在各个国家每一个纵向项目都需要一个专门的计划,这将产生多个计划。我们的伙伴组织呼吁每个国家都有一个卫生计划,同其他伙伴国家进行协商。例如,莫桑比克与多个项目组织之间都有一个问题,联合国部门和双边援助国对这个国家进行了划分,他们之间没有协作。这样一来是很混乱的。在2000年,其政府与援助国达成一致,建立一个计划。我们建立了一个整个卫生方面的协作机制,效果很好,也被当作一个模式。每个成员国都应该引入一项计划。如果你作为援助国不能把你的资金投入到一个公共的资源库,你可以投入到一个具体的活动,而这个活动仍是整个计划的一部分。在整个国家,采取统一的控制和监督。如果我们都接受并采取这一方式,那么我们将可以建立一个完整的卫生体系。
问:我们如何处理混浊的官僚作风的政府?
答:如果你从事卫生方面并想建立系统、积极的协调和合作,你必须保证所有的参与者相互协作,不会重叠和重复。他们所做的一切大家都能够清楚因而是透明的。在这样一个框架下,会有一个平台来指出并解决这个问题。全社会应该利用其相对优势来要求政府做出改变。
问:你们提倡援助国应该帮助各国加强卫生体系,那么你们不提倡更多的资金用于孕产妇、新生儿和儿童健康吗?
答:我们提倡孕产妇、新生儿和儿童健康方面资源时,我们是通过综合性的方式。我们不提倡成立孕产妇、新生儿和儿童健康方面专门的国家计划。我们希望这些因素可以在适当的国家预算计划中体现,并保证资助这些活动的资金是在整个卫生方面的框架下。孕产妇、新生儿和儿童健康是整体卫生体系成绩的一个指标,因为它反映的是最弱势贫穷的群体。在许多发展中国家地区卫生服务中心,60%的活动都是解决儿童和妇女问题的。
问:明年世界卫生组织将进行阿拉木图宣言与初级卫生保健启动30周年纪念,为什么初级卫生保健在许多国家未能实现承诺?
答:初级卫生保健在一些为孕产妇、新生儿和儿童提供综合性卫生保健的国家是成功的,如斯里兰卡。而一些国家只提供计划生育但不在产房方面进行投入,他们对助产士和护士只培训几个月而不提供更多的技术训练,也不解决那些困扰妇女和儿童的问题。正是这种有关初级卫生保健选择性的方式导致了其失败。初级卫生保健本应该和综合性的支持相一致。初级卫生保健是针对卫生体系的,它包括从卫生服务中心到地区水平医院再到省级医院的转诊介绍。人们所说的初级卫生保健只是针对外周的,但不是二级保健,这是一个错误概念。但现在还是有令人兴奋的机会的,10月18日-20日召开的妇产会议将重点关注改善妇女、母亲和新生儿健康工作的政治意愿方面。(http://www.womendeliver.org/)。我相信,明年的阿拉木图宣言30周年纪念,将会更努力提倡强化卫生体系,从而为改善母亲、新生儿和儿童生命打下基础。成立国家性计划的主意正逐渐成熟,并且作为千禧年发展目标第四和第五项的全球工作计划的核心信息,将很快就会启动。我希望在今年年底我们将可以在孕产妇、新生儿和儿童健康方面有一个更好的协作模式。
摘译自http://www.who.int/bulletin/volumes/85/8/07-100807/en/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