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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额预付将成医保付费主流
来源:湖北疾控中心 发布时间:2011-06-16 浏览:

  本报讯 (记者孔令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的意见》,提出当前推进医保付费方式改革的任务目标是:结合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加强总额控制,探索总额预付;在此基础上,结合开展门诊统筹探索按人头付费,结合住院门诊大病保障探索按病种付费。

  据悉,医保总额预付制是医保部门在对医疗机构进行评估后,计算出人均医疗费用,按此费用标准向医院预付定额的医疗费,如果实际发生费用超支,超支部分由医院自己承担。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采用按服务项目付费的支付方式。较之现行的医保支付方式,总额预付加强了对医疗行为的控制,可以有效地遏制医疗机构开大处方、乱检查、乱收费、任意扩大服务项目等弊端。目前,上海、北京等地已经开展了相应探索。

  《意见》要求,各地按照基金支出总额,确定对每一种付费方式的总额控制指标,根据不同定点医疗机构级别、类别、特点以及承担的服务量等因素,落实到每一个定点医疗机构,以及每一结算周期,并体现在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议中。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协议,按时足额向定点医疗机构支付费用。同时,根据基金能力和结算周期,明确预拨定点医疗机构周转金的条件和金额。

  《意见》要求,实行按人头付费必须明确门诊统筹基本医疗服务包,首先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甲类药品、一般诊疗费和其他必需的基层医疗服务费用的支付。按病种付费可从单一病种起步,优先选择临床路径明确、并发症与合并症少、诊疗技术成熟、质量可控且费用稳定的常见病、多发病。同时,兼顾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当前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疾病。暂不具备实行按人头或按病种付费的地方,作为过渡方式,可将现行的按项目付费方式改为总额控制下的按平均定额付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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