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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郴州“工业氧医用”被指已经是公开的秘密
来源:家庭医生在线 发布时间:2010-04-12 浏览:

 

  郴州“工业氧医用”被指是公开的秘密

  药监局调查期间儿童医院仍大量购进工业氧

  业内人士称暴利致医院利欲熏心

  虽然医院方面反复向家长解释现在用的是医用氧,但很多家长依旧心存顾虑,因为他们根本无法通过肉眼分辨,自己孩子吸入的到底是“医用氧”还是“工业氧”。家属们聚在一起,议论纷纷。

  这是记者今天(4月11日)在湖南省郴州市儿童医院看到的一幕。

  连日来,随着“问题氧”的曝光,郴州市儿童医院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这家曾获过“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称号的医院,如今带给患者的不是放心,而是恐慌。

  患者家属揭开医院用“氧”黑幕

  “如果不是患者家属举报,也许郴州儿童医院的用‘氧’秘密还会持续下去。”一位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

  今年1月18日,有患者家属向郴州市药监局举报:郴州市儿童医院使用工业氧冒充医用氧。1月19日,郴州市药监局稽查支队前往该院检查,发现30瓶假冒医用氧。随后,郴州市药监局调取了该院近15个月的氧气进购台账,查明该院自2009年1月开始购进工业氧10000余瓶,非法所得超过30万元。对此,药监部门对非法所得予以没收,同时对该院处以92万元的罚款。1月26日下午,郴州市药监局向郴州市儿童医院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院必须从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

  然而,在被郴州市药监局调查期间,郴州市儿童医院仍继续购进工业氧。因再次接到儿童医院仍在使用工业氧的举报,2010年4月2日上午,郴州市药监局执法人员前往郴州市儿童医院调查,并查证2010年2月和3月,该院共从郴州市工业气体有限责任公司购进工业氧4919瓶。

  据记者了解,目前已有患儿家属向院方反映,在使用工业氧后,患儿出现不适。4月1日晚,郴州市儿童医院就使用“问题氧”问题召开紧急会议称,对鉴定确因使用“问题氧”造成健康损害者,由医院承担相应责任,并表示将从严查处“问题氧”采购、使用等环节的相关责任人。

  目前,郴州市儿童医院已停止使用“问题氧”,该院综合办主任江志被停职。郴州市也已启动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和追究程序,并在全市集中开展医用氧专项整治行动。

  工业氧医用是公开的“秘密”

  有知情人士告诉记者,氧气无色无味,一般人凭肉眼和嗅觉很难分辨。

  有医务人员告诉记者,工业氧是用于工业生产及产品加工的气体,质量要求较低,在压缩冲装过程中有呈酸性或碱性的润滑水带入钢瓶,会导致钢瓶内壁锈蚀,从而使瓶内气体带有异味。同时工业氧中还存在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乙炔等对人体极为有害的杂质,一旦病人吸入过量,会发生呛咳、结痂等现象,引发或加重呼吸系统的病症,严重者极易造成病人吸氧量不足而出现生命危险。因此,国家药品监管部门一直把医用氧列入药品来管理,要求生产、经营医用氧都要取得许可证。

  根据规定,医用氧每瓶上都贴有生产厂家的合格证标签,上有生产批号、编号及相关资料,医疗机构采购时应检验这些证明,对无合格证标签或标签残缺不全及其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购进;医用氧标签一次性有效,重新灌装前,医疗机构应把每瓶医用氧气钢瓶上的合格证标签予以销毁,以防不法分子把旧的合格证标签重新使用,用工业氧冒充医用氧。

  虽然有如此明确的规定,但记者采访得知,用工业氧代替医用氧,早已是公开的“秘密”。近年来,一些医疗机构医用氧使用不规范的问题也不断被媒体曝光。

  郴州市有关部门向记者透露,郴州市以工业氧冒充医用氧的情况,并不只在郴州市儿童医院一家出现,郴州第一人民医院中心医院和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南院也存在以工业氧冒用医用氧的情况。对此,郴州市药监局办公室主任崔铀能近日也公开承认“这是个事实”。至于还有多少家医院使用工业氧,崔铀能表示案件还在调查中,不便对外公布。

  巨大利润差额致医院利欲熏心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得各地的医用氧使用频繁出现问题呢?

  “主要是暴利使然。”一位医疗领域的专业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工业氧比医用氧的生产成本明显要低很多,二者的差价最高可达3倍之多,“如今只要稍微有一定规模的医院,每天的用氧量都很大,这其中巨大的利润差额,对于那些因利欲熏心而突破良知和法律底线的医院来说,无疑是一个难以抗拒的诱惑”。

  “相关的制度标准不够严格,缺乏具体明确的规定,是医用氧问题频出的一个制度性原因。”湖南省一位有着多年临床经验的医生认为。

  这位医生介绍说,鉴于工业氧医用对病人的严重危害,我国早在1988年就已对医用氧气颁布实施了强制性标准。此后,一些地方政府也因工业氧医用问题的频出而不断下发文件通知。比如湖南省就分别在1993、1996、1999年连续三次下发文件,要求湖南省的所有医院必须用医用氧。然而,由于缺乏更为具体与明确的标准,不少医疗机构依然把医用氧当作非药品进行管理,由非药品管理部门采购,脱离了药品质量监管体系,致使工业氧及劣质医用氧进入医疗机构。

  据了解,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从人员、厂房、设备、卫生条件、生产原料、生产操作、包装贴签、质量控制系统、自我检查、销售记录等方面,对医用氧的使用提出了具体要求。但是,由于目前我国医用氧的GMP认证还处于启动阶段,主要还是以生产企业的自愿认证为主。

  对此,这位医生建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把强制实施医用氧GMP认证提上日程,尽快划出更为具体的认证时间表,以从根本上确保与提高医用氧的质量。

  湖南大学法学院一位法学博士则建议,有关方面应该尽快明确、强化医用氧的检查、处罚制度与手段,尤其是明确具体实施检查的机关与处罚标准。否则,如果仅仅规定“医院必须使用医用氧”,那只能是一纸空文,难以产生威慑作用。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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