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出租房内热水器不符合安全标准,朝阳区康家园小区内4名租户因煤气中毒死亡,转租人朱文明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同时与中介公司等共同赔偿被害人195万元。 由于不服赔偿数额,5名被害人家属提起了上诉,日前二中院维持原判。 今年2月15日,康家园小区4人死亡。经调查,该房屋属某机床厂所有,机床厂与朱文明的母亲张某签订了公有租赁合同,由张承租该房屋,但不能擅自转租。朱文明在房屋内安装了燃气热水器,但没有按规定安装烟道,并将该房屋用于出租。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判决正确,应予维持。 (记者 朱燕)